12月23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出关于《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业主表决比例变化的提醒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业主申请增设电梯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意味着全体业主和专有部分面积的二分之一同意即可加装电梯,比《物权法》规定的三分之二有所下降。 通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由于现行《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第五条关于业主表决比例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不一,故从2021年1月1日起,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业主表决比例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即业主申请增设电梯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2016年出台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提出了“两个2/3”的要求,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听取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通知链接http://ghzyj.gz.gov.cn/sjb/xw/tzgg/content/post_6987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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